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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投靠落户上海政策变动对照]
发布时间:2024/1/26

 如今,上海落户政策逐年收紧,好不容易盼来一次政策变动的消息,很多人都沸腾了。目前,投靠落户上海政策变动,计划生育放宽,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发布的最新规定《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》,将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,有效期5年。

较上版,投靠落户上海政策共有4处变动,主要是放宽了计划生育相关的要求。
首先,将第一部分“关于子女投靠”第三项修改为:
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(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)生育的未成年子女,已随外省市父(母)办理出生登记,现要求投靠本市父(母)落户的,可准予在父(母)户口所在地落户。
本市一方因死亡、判刑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,其与外省市人员生育的未成年子女,出生后一直在本市生活的,可以在本市(外)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;如(外)祖父母死亡或不同意落户的,可在本人、亲属或愿意接受其落户人员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。
原政策: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(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)生育的未成年子女,按下列规定办理:
1.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系非婚生,该子女取得《独生子女证》,或其父(母)取得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,可以在父(母)户口所在地落户;
2.本市一方因死亡、判刑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,其与外省市人员生育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,出生后一直在本市生活的,可以在本市(外)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;如(外)祖父母死亡或不同意落户的,可在本人、亲属或愿意接受其落户人员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。
其次,将第一部分“关于子女投靠”第四项修改为:
父(母)迁沪落户时,对其生育的未成年子(女)拥有抚养权满5年,且该子女随继父(母)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的可以随迁。
原政策:父(母)迁沪落户时,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未成年继子(女),其父(母)拥有抚养权满5年,且其随继父(母)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的可以随迁。
再者,将第四部分“其他”第六项修改为:
符合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申请人,其户口被批准回沪落户时,其 与被投靠人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。
原政策:符合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申请人,其户口被批准回沪落户时,除本规定“一、关于子女投靠(四)”的情形外,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。
关于子女投靠(四):父(母)迁沪落户时,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未成年继子(女),其父(母)拥有抚养权满5年,且其随继父(母)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的可以随迁。
最后,删去第四部分“其他”第七项中的但书规定。
原政策:(七)本规定的夫妻投靠政策只适用于外省市配偶是农业户口人员,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,或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、或男性年满60周岁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人员。但申请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得投靠。
如果您想了解其他关于上海落户政策的相关资讯,推荐阅读:上海父母投靠子女最新规定,又有新变化!
伴随着这几年计划生育政策,由以前的独生子女,发展到如今的鼓励二胎,甚至三胎生育。之前一些落户上海政策是需要具备《独生子女证》,或其父(母)取得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,但如今跟随政策也做出了相关调整。
对此,一些之前被列为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人群,便可以通过新政取得落户资格。
然而,由于落户上海政策瞬息万变,而且目前的政策有效期仅限于2028年7月31日,所以如果您符合规定,还请尽早落户,如果您在落户过程中有任何疑问,都可以点击下方的咨询按钮,将会有免费的专业咨询顾问根据您的个人条件,为您规划合适的落户方式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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